职业技能鉴定监管权与市场发展错位的制度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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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两会代表委员:
民间故事里,“李逵遇李鬼”是一个经典桥段——真李逵被假李逵拦住打劫,最终假李逵现出原形。但在职业技能鉴定市场,这个故事的结果却不尽人意:穿上官衣的“李鬼”,将“李逵”污名化为了山寨机构。这不仅是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一家企业的悲剧,更是一些地方人社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行业的监管权行使与市场发展产生了错位的制度悲剧。

行政权力的惯性扩张
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分7批审议通过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434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4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80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有效降低了社会就业创业门槛,减轻了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的负担。201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这是政府减少对市场直接干预,增强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改革。
然而,改革伴随的阵痛催生了监管的反弹效应。当职业资格许可被依法关闭,一些地方人社部门通过备案管理、过程监督、质量评估等方式,重新构建了控制非准入类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体系,这使得大量本应放给市场和社会组织的评价权,重新回到行政体系内循环。
法治视角下的三重合法性挑战
从法治视角审视,人社部门对非准入类职业技能鉴定的监管扩张,面临着三重合法性挑战:
第一,缺乏明确法律授权。根据李克强总理2014提出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治原则,政府行使公权力必须基于法律授权。
第二,行政机关的监管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非准入类职业技能鉴定这类一般性市场服务活动,《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并未赋予人社部门直接的监督管理权。
第二,与“放管服”改革精神直接冲突。国务院明确要求“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人社部门以事前备案、过程控制为主要手段的监管模式,实质上是将已经放开的事前审批转化为变相许可。
第三,造成部门权责错位。对于一般性市场服务活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主要监管职责。人社部门的监管扩张,实际上造成了多头监管、权责交叉的制度困境。
人社系统的话语陷阱
人社系统常以“不管不行”为由,为其监管扩张的行为进行辩护。但“不管不行”的话语背后,隐藏着三个需要追问的问题:
第一,这种“管”是基于真正的公共利益需要,还是人社部门权力的自我强化?
第二,这种“管”是遵循了法治原则和改革方向,还是延续了传统的行政管控思维?
第三,当行政部门既制定标准、又监督执行,同时还参与市场活动时,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边界如何厘清?
第一,全国人大对《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订,明确非准入类职业技能鉴定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边界。
第二,国务院对人社系统的备案管理进行全面清理,厘清哪些是变相设置的审批。
第三,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各类职业认证机构进行市场认可度评估,由市场决定各类职业认证机构的含金量。
当“李逵”被“李鬼”污名化,当市场的创新者被权力的垄断者打压,受伤的不仅是一家企业,更是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和公平信心。
“放管服”改革之所以艰难,正是因为它要求政府部门放弃已经习惯的管制权力,从权力的行使者转变为服务的提供者。这种角色转变产生阵痛是真实的,但改革方向是明确的。监管的克制与服务的回归,是衡量“放管服”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尺,也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选择。
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
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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